类别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服务
一、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开户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开户
【设定依据】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申请条件】
在朝阳区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注册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开户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为申请单位办理开户。
【注意事项】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变更为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即可。
3、单位开户申请需说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1)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
(2)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5)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相当资格、资质。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5、诚信